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做好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做好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含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部分,下同)按2004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2004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二、各相关处室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分中心、管理部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对账工作,保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发至职工个人。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及时督促服务范围内的缴存单位,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及时发放到位。
三、各分中心、管理部应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情况(包括:结息对账单位数、人数、结息额、对账单发放情况)报中心归集执法处。
各单位、各处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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