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备案的报告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度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已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报上备案。
特此报告。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执行情况和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以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为总基调,以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高效的服务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管委会确定的2003年各项任务;在总结200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一、200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工作
(一)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根据《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北京地区完成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制、调整管理机构和健全监督体系等工作。成立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设立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机构调整过程中,保持业务不断、不乱。原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顾全大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此次机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关键作用。
去年9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北京地区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北京地区的机构调整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大局出发,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规定,圆满完成国务院的各项部署,在全国起到了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积极采取措施缓解“非典”疫情对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去年4月,面对突发的“非典”疫情,管理中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业务发展,全系统职工坚持工作。针对“非典”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开展了“个人贷款百日优惠活动”,将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至40万元,同时加大政策性贴息力度;对在抗击“非典”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一线的医护人员由于“非典”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连续缴存的,其申请个人贷款或政策性贴息不受影响;对受“非典”影响严重的行业,如零售、航空、旅游等,经营状况确实恶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的减少了“非典”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影响,有力地支持了北京房地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三)完成全年归集使用计划。
根据管委会批准的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等方面完成了全年各项指标,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达到316.84亿元,个人贷款余额 225.14亿元,形成增值收益6.58亿元。具体指标见附件一。
(四)加强归集执法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管理中心贯彻《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和职工缴存、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和手续。对违反《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登记造册,核实情况,分类处理;对于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投诉,由市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处理,确保问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依法处理,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
2003年管理中心共受理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219件,结案135件,涉及职工2849人,依法催缴住房公积金1040万元,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同时,重点加强平谷、顺义、延庆等远郊区县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工作,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协调有关事宜,远郊区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五)推行全程代理制,优化个人贷款服务。
2003年全面推行个人贷款全程代理制,将个人贷款办理时间由原来的最长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职工最多只需到业务网点三次就可以得到贷款;对二手房个人贷款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前,采取冻结款项,由担保中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解决了以前由于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造成的交易瓶颈,推动了北京地区二手房个人贷款的发展;推出了个人贷款和政策性贴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完善个人贷款合同变更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根据关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进展情况,专门组织人员为此次参加关厢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21家单位提供上门服务。以上措施,丰富了个人贷款品种,提高了服务效率。
(六)提高科技水平,规范内部管理。
2003年,在市财政局的支持下,结合机构调整,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实现单位、个人在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系统管理软件进行整体升级。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根据自身情况,聘请专家对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修改和完善,确定了系统联网的架构方式和数据的传输转换方式,软件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并进行了软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设备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的信息系统也在逐步完善中。另外,管理中心下大力气抓建章建制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全系统各岗位的人数、职能、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及工作人员进修、考勤管理、职务升降、工作考核等,也都出台了具体的办法,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七)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资产质量。
一年来,通过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资产管理及逾期个人贷款的垫付,充分发挥担保中心在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方面的作用,有效控制个人贷款风险,保证了资金的安全,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贷前对借款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提高了个人贷款贷前风险防范能力。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针对所辖范围内个人贷款已进入稳定发展期的情况,增强风险意识,借鉴好的经验,进一步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完善了个人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同时,为全面贯彻《条例》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管理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单位贷款的回收力度。截至到2003年12月31日,单位贷款余额6.8亿元, 比年初减少2.42亿元。
(八)支持北京市政府解决标准租私房、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积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1、支持市政府解决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管理中心对市政府今年部署解决标准租私房工作高度重视,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安排调度资金,保证标准租私房个人贷款的需要,使符合搬迁条件的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能够及时拿到搬迁补贴,保证了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顺利落实。截至到2003年12月31日,共发放标准租私房个人贷款3.22亿元,解决1266户,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住房问题。截至到2004年3月底,共发放标准租私房个人贷款11.52亿元,解决5,074户标准租私房承租职工住房问题。
2、继续支持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个人贷款。
截至到2003年12月31日,已累计向政府组织的危旧房改造区居民发放个人贷款25368笔,金额29.88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到199万平方米,其中:2003年发放危旧房改造个人贷款4297笔,金额6.08亿元,直接支持购房面积达35.58万平方米。
3、为更好解决廉租住房家庭住房问题,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共同配合,制定了《关于北京市城镇用租金补贴还贷购房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廉租家庭能够通过个人贷款,尽快改善住房条件,为彻底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探索了一条新路。
(九)完善政策,发展政策性贴息业务。
2003年7月起,政策性贴息业务统一在市中心办理,解决了贴息业务网点分散、贴息审核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并推出了先放款后审核和先审核后放款两种贴息受理方案;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也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性贴息业务将在近期启动。截止到2003年 12月31日,管理中心共受理政策性贴息3148笔,贷款金额11.01亿元,其中贴息额度8.44亿元,已为借款人贴息142.8万元,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十)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发展迅速。
2003年担保中心完成担保业务22015笔,与2002年相比增长180.7%,担保额585028万元,同期增长273.2%;受托管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119800笔,金额约204亿元;全年催回个人逾期贷款2146笔,占个人逾期贷款总额的60%。截止2003年年底担保中心管理及受托管理的全部资产不良率为万分之3.07,资产状况良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
(十一)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业务稳步推进。
2003年1月1日信用中心正式开展业务,全年为贷款人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告》26015份,社会反响良好。在扩充数据信息源方面,信用中心先后与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北京通信公司等单位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同时,初步建立了一整套信用评估信息系统,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2003年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管理中心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开拓进取的结果。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机构处于磨合过程中,三个分中心和北京地方的政策仍有一定差异;二是,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缴交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远郊区县和部分小型企业及私营企业,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分困难企业长期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缓缴手续或及时补缴,部分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具有随意性;三是,管理中心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与单位和职工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如:单位缴存手段单一,个人贷款时间仍然较长等;四是,制度优势宣传不够,一些单位和职工没有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和作用;五是,全体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学习,干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200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04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北京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坚持求真务实,以夯实基础、开拓创新为主题,抢抓机遇,全面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新局面。
200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140亿元,年末余额380亿元,个人贷款发放90亿元,年末余额275.14亿元,具体指标见附件一。
(一)根据《条例》,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的原则,考虑首都特点,实事求是,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衔接与统一。要对政策进行清理、比较,对不一致的规定进行认真研究,要注意不同人群特殊性,吸收各方政策中的精华,处理好政策统一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逐步推进分中心和管理部的成本统一,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政策还要与制定行政规章工作相联系,统筹考虑,要与各方积极沟通,与市政府法制办紧密配合,力争在2005年底前以行政规章方式出台《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全面协调发展。
自2004年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将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按照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计提风险准备金,实现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力度。
2004年各分中心、管理部要对已建单位的缴交情况进行清理,认真分析非正常汇交单位的情况,分门别类制定措施,满足缴存职工要求,保持与缴存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系统优势,按照“保大抓小”的原则,在确保100人以上的大单位足额缴交的同时,抓好小单位的缴交工作,依法保证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及时掌握非正常汇交单位的动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依法处罚、强制执行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特别是作好远郊区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工作,今年确保延庆县、顺义区、平谷区住房公积金的全面建立;研究农民工、社区服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建立问题,进一步完善特困职工、提前退休职工的支取政策;依法做好违反《条例》案件的处理工作,进一步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建立管理部归集执法考核指标,督促管理部加强归集执法检查,保障职工的权益。
落实《条例》规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将于2004年7月开始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也将逐步建立职工个人帐户,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快个人贷款的发放,防范资金风险。
继续发挥个人贷款的政策优势,积极配合市政府解决标准租私房和危旧房改造区居民的住房困难,认真做好标准租私房和危旧房改造个人贷款的发放工作;在落实全程代理制,保证15个工作日放款的前提下,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发放、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缩短放贷时间,努力降低个人贷款收费;加快研究完善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个人贷款的有关政策,在市国土房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二手房个人贷款方面的作用,促进北京地区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加强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更好地发挥担保中心、信用中心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实行个人贷款分类管理,将个人贷款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并采取多样化手段,及时处置不良资产。
另外,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的清收力度,采取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力争2005年底使资金安全回收,落实我们对国家的承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科技水平。
在完善已开发管理软件基础上,2004年年内将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通过采取数据实时集中联网方式,实观管理部数据共享,使缴存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个人贷款业务;做好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便于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查询相关信息,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网上受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支取、个人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方便单位和职工。各分中心也将进一步完善分中心信息系统,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和与受托银行联网、完成历史数据的导入及转换等工作。
(五)强化首都意识,提高服务效率。
2004年管理中心要增强全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首都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管理中心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以职工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坚持“四个服务”精神,即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首脑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的发展服务,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不断提高管理中心的服务水平。
(六)加强调研,推动制度创新。
一是进一步完善北京地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北京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即以住房公积金为基础,通过低利率的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解决北京地区职工住房问题,通过政策性贴息等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通过担保中心、信用中心等,有效从贷前、贷中和贷后控制个人贷款风险,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北京地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降低个人贷款费用,扩大信用中心信息来源,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解决北京地区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二是针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量不断增加,拟采取由管理中心直接计算借款人还款金额的方式,控制风险,方便职工。目前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金额是由受托银行计算的,个人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直接受到受托银行信息系统的影响,不同的受托银行在计算还款金额、还款日期等方面有一定的差别,这给个人还款和管理中心管理带来不便和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到管理中心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为更好地发挥管理中心主动性,推出更多的个人贷款新品种,将积极研究采取由管理中心直接计算借款人还款金额,通知受托银行扣款的方式,使管理中心在个人贷款业务发放中处于主动地位,能更好地为借款人服务;同时研究个人贷款在确定最低还款额基础上“自由”还贷方式,使借款人能根据自身承受能力有更大的选择性,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更加明显
三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夹心层”职工住房和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
“夹心层”职工是指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直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又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长期稳定的特点,2004年管理中心拟运用5亿元资金,与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配合,支持购建2 000套左右住房,向“夹心层”职工家庭出租,通过租金收入逐年回收贷款本息,解决“夹心层”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为解决中央国家机关系统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问题,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拟从历年形成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中支出1亿元,建设单身职工宿舍,提供给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居住,起到稳定职工、留住人才的作用。
四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加强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经过人民银行几次利率调整,目前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在受托银行的存款利率为1.62%,而管理中心给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为1.71%,两者利率已出现倒挂。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实现资金保值增值,面对利率倒挂这一情况,管理中心将减少银行沉淀资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国债购买力度,提高资金收益。
(七)加快担保中心和信用中心发展。
担保中心今年要做好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建设,在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及标准化建设和加快担保业务处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商业贷款担保业务,扩大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担保比例,积极配合政府解决标准租私房及推行产权登记代理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创新违约贷款的处置方式,将担保中心管理的个人贷款资产不良率控制在万分之2.8以下,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在监督下规范运作。
信用中心2004年度要进一步扩大信息源,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内容,加强信用评估体系的理论研究。
(八)加强宣传工作。
在加强媒体宣传的同时,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在日常工作中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识,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宣传到位,尤其要针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宣传,加强与经办人员的沟通和联系,让经办人员帮助管理中心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单位和职工中。
(九)落实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
2004年3月,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对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需要备案的事项、报表的报送及处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由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直接监督。管理中心将按照《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各项政策,保证资金安全。为落实社会监督,2004年北京住房公积佥管理中心将首次向社会公告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200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北京铁路局的支持下,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决策下,切实在工作中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中央在京单位、北京铁路系统和北京地方单位职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善广大职工的住房条件、深化房改和首都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附件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表
附件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说明
附件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
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2004年元月)
一、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1、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北京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299.6万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下同)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21.14亿元,余额316.84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25.35亿元,完成全年归集计划的109.96%,结息3.67亿元,支取59.27亿元,与2002年底相比余额净增69.75亿元,完成全年净增计划115.20%。
2、排除“非典”影响,较好完成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2003年上半年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个人贷款发放受到较大影响,上半年个人贷款发放仅完成全年计划的41%;下半年管理中心采取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经过努力,截止2003年12月31日,管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贷款(含政策性贴息,下同)174,367笔,发放金额313.23亿元,余额225.14亿元;其中2003年当年发放个人贷款37,986笔,发放金额78.15亿元,其中政策性贴息2,738笔,金额8.07亿元,完成全年个人贷款发放计划的100.30%,个人贷款余额较2002年底净增36.83亿元。个人贷款余额已占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71%。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余额已主要用于个人贷款。
3、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2003年管理中心全年回收住房公积金单位贷款2.42亿元,年底余额为6.8亿元,较2002年年底减少2.42亿元。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在保证全年计划落实和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结合资金的调度情况,利用资金运作过程的时间差,按国家规定购买国债11.58亿元,2003年全系统运作资金形成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58亿元,其中北京地方形成的增值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建立风险准备金外,剩余4.85亿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局,纳入政府住房基金管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北京铁路分中心形成的增值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并按专户进行管理。
二、2004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指标
在总结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具体情况,编制了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指标是: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140亿元,净增63亿元,年末余额380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中,归集净增的63亿元,除留足20%备付金后,剩余全部用于发放个人贷款,当年回收的个人贷款40亿元也全部用于发放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当年计划发放90亿元,收回个人贷款40亿元,净增50亿元,2004年底余额275亿元,住房公积金单位贷款计划收回3.76亿元,年末余额3.04亿元。购买国债计划增加8亿元,2004年底余额19.58亿元。计划2004年增值收益7亿元。
附件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表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
2003年底余额
2004年归集
2004年净增
2004年底余额
住房公积金
316.84
140.00
63.00
379.84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1003年底余额
2004年发放
2004年净增
2004年底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25.14
90.00
50.00
275.14
项目贷款
6.80
-
-3.76
3.04
购买国债
11.58
8.00
8.00
19.58
附件三: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说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2004年度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做如下说明:
1、200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净增额的依据。
200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均为8%。本计划期上半年(20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全市299.6万职工存住房公积金,职均年工资21852元(市统计局公布2002年职均年工资数据),个人缴存率和单位缴存率按规定各为8%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为291元,计划期上半年新增归集额为291元/月,人×299.6万人×6个月=52.31亿元。本计划期下半年(200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按全市仍299.6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2003年职均年工资24045元(按目前统计局公布2003年职均工资数据),个人缴存率和单位缴存率按规定各为8%计算,即每个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资助额合计为321元,计划期下半年新增归集额为321元/月,人×299.6万人×6个月=57.70亿元。全年计划新增归集额共计110.01亿元。
考虑2003年归集情况,不考虑人数变化的情况下,2003年7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归集量应等于2004年1至6月归集量,2003年7月至12月归集量为66.46亿元;同时考虑工作工资上涨情况,2003年职均工资较2002年增力10%(按(24048-21852)/21852计算)计算,2004年7-12月资金归集量较2004年上半年也应增加10%为73.1亿元,因此2004年全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量为139.56亿元。
根据以上计算,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最低量为110.01亿元,最高为139.56亿元。因此,计划200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量为140亿元,支取按归集量的55%计算,为7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净增63亿元。
2、2004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说明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2003年个人贷款发放情况,2004年计划发放个人贷款90亿元,收回40亿元,净增50亿元,余额275.14亿元。
2004年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委托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收回3.76亿元,净减3.76亿元。
在保证全年计划落实和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备付金使用效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增加购买国债8亿元,年末余额1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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