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山西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关于做好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3〕47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侨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全国侨联系统表彰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范围是:全国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范围是:全国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工作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4年内确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全国侨联系统表彰名额
全国共表彰“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20名。我省共推荐1-3名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4.适应世情、国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近年内曾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6.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4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评选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人,(如无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选可不推荐)。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核各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评选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后,报送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被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的推荐对象,将在我省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我省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在我省进行公示后,对有反映或有疑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实确认,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单位及个人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推荐对象为企业,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4)。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5)。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企业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规范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 2013年8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市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推荐对象的主要事迹材料。
2. 接到初审通过通知后,请各市推荐评选机构将正式推荐材料于9月15日前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表格可在中国侨联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chinaql.org.cn/。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6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侨联联合成立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评选工作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山西侨联宣传联络部。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侨联,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3年8月5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报我省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联 系 人:薛鹏国 张定云
联系电话:0351-6192967、6192977
传 真:0351-6192970、6192977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00号国际能源中心34层3401
邮政编码:030024
电子邮箱:sxqlxue@163.com
附件:
1、全国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企业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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