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环节相关操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核操作,明确划分业务操作环节,落实具体操作岗位的岗位职责,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面签环节相关操作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8日(含)起,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在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时,增加面签完毕确认手续,应根据借款申请人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对于尚未打印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确认书》的,应在录入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信息并打印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确认书》后进行面签完毕确认操作,办理面签完毕确认操作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中心面签人员在贷款审核系统中完成借款申请人扣款账号录入,点击“存盘”并“打印”按键操作后,需点击“面签确认”按键,点击“面签确认”按键后,该笔贷款在贷款审核系统中的审批状态为“面签完毕”。
(2)对于借款申请人出现需要撤销“面签完毕”状态情况的,中心面签人员需从贷款审核系统中调取审批状态为“面签完毕”的借款申请人信息,点击“面签取消确认”按键后,借款申请人审批状态将退回“合同打印”状态。
2、对于已经打印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确认书》的,仍可按照现行业务流程要求继续办理完成剩余贷款手续。
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映。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