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管公积金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失败相关业务操作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业务,规范贷款业务操作,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自2010年3月1日起(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失败相关业务操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起(含),对于贷款放款日当日及放款日后,若因售房人或收款人账户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放款资金退回经办支行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的情况视为放款失败。
二、对于2010年3月1日起(含)发生的放款失败,相关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失败操作规范及流程》(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对于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放款失败,相关单位可仍按照原有操作要求办理。
四、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办理相关业务,并做好有关的解释说明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失败操作规范及流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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