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花税月 发表于 2020-5-27 00:07:27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的,截止2007年底仍未获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限如何计算?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的,截止2007年底仍未获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限如何计算?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7 00:07: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三、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期间成立,截止到2007年底仍未获利(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免税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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