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乡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浙人才〔2007〕187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省城乡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人事部、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省、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牢牢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事管理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和改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省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为早日实现“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三)工作重点:加快社区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限制无学历、专业水平低的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聘用等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优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二、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能承担“六位一体”任务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四)各地应按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任务的要求,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应以全科医生为主体。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求等因素,配备全科医学(含中医)、护理等卫生技术人员,并适当配备药剂、检验、影像、心电等卫生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每1000-2000名左右的服务人口,配备一名社区责任医生,社区责任医生要逐步达到全科医生标准。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专科医生应转型为全科医生。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非全科医学专业人员,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试、考核等程序,可通过认定,转为相应的全科医师资格(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三、加强全科医学知识教育,加快社区实用卫生人才培养
(七)进一步强化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教育。高等医学院校要把全科医学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全科医学概论》和《预防医学概论》应作为必修课程。组织必要的社区实习,把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融入教学的全过程。护理学专科、本科教育要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要招收全科医学研究生,做好全科医学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八)高等医学院校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面向社区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快社区实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鼓励高水平临床、公卫教师和专家承担全科医学教学培训任务。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制一批高质量的适合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等教育培训教材。
(九)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浙江省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培训内容和专业应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医学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到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要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认真做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工作。
(十)通过实习、进修、学术研讨等多种方式,大力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要建立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在5年的工作周期内,单位必须安排一次为期3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待遇。有条件的接受进修单位应适当减免进修费用,上级有关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每个县(市、区)应有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基地,每个市应创建一个区卫生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其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示范带动作用。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基地建设所需经费,财政等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活力
(十二)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导的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选拔方式,把德才兼备、作风正、懂业务、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领导岗位。要继续推行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赋予主任相应的业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任期考核办法,兑现有关待遇。要通过多种形式的进修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领导的管理水平。
(十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合理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并明确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招收录用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学历,严禁非卫技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通过精简内设机构、后勤工作社会化等措施,适当控制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比例,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十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各类人员,并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应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十五)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方法,逐步建立适合城乡社区特点的符合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际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制度。
(十六)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淘汰机制,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卫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予转岗和分流。对符合辞聘、解聘规定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作调整岗位等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或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十七)城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应给予适当的倾斜和照顾。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与职务聘任,可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浙人专〔200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十八)大力鼓励和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前下农村的时间。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城市退休医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工作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十九)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工作人员的收入应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要加强和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各市、县(市、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六、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认真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和农村,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和建设新农村服务。夯实加强社区卫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患沟通的技能,做到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要表彰和奖励为社区卫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二十一)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是卫生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基础性工作和紧迫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措施,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人事、卫生、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省人事厅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