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9 10:10:1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临时工晚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临时工晚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浙劳社厅字【2008】73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你局局人【2008】184号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1984年9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发给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1970年9月20日前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中间从未间断过工作,现仍在该单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目前,我省发放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对象等条件没有改变。请你局对照该文件规定精神,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工作。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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