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孵化和服务功能,切实落实创业帮扶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现将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并主要开展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的,已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
(二)推荐条件:
1.目标、性质、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创业实体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管理和服务团队素质高、服务质量好。
2.具备可自主支配经营的场地(租用场地的,自申报之日起应尚有5年以上租赁期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场地占60%以上。有规范的物业管理和水电、消防、通讯、互联网、洽谈室、仓储库等公用配套设施和服务。
3.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能帮助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辅导培训、融资服务、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有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举措;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资信评估;有相对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能帮助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能组织开展创业文化建设。
4.大学生自创或创办由大学生担任法人代表且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企业,入驻数达到30家以上,带动就业岗位300个以上。近3年入园企业孵化存活率不低于80%。
5.现代农业基地不受经营场地面积、入驻企业数、带动就业岗位数限制。但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主导产业明确,能够体现当地农产品生产优势与特色;至少与1家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教育或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主要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能力较强,带动大学生创业就业作用明显。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从辖区内市级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园区中确定1?3家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填写申请认定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人力社保厅。
(二)审核。省人力社保厅根据申报推荐材料和实地评估情况,首批确定10家左右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在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站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社保厅发文认定,并授“浙江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牌匾。
三、推荐材料
申报推荐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二)政府或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场地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及附图)的复印件;
(三)基地内现有企业、产值、人员数、主营业务清单;
(四)市级大学生创业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组织本地的创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参加申报,把好初审推荐关,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省人力社保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次推荐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宣传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典型事迹,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学生实现创业就业。
(三)强化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的,纳入省级重点扶持建设100个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倾斜。对认定的省级大学生示范基地,省人力社保厅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联 系 人:任建军吕丹
联系电话:0571?85108839、85155710(含传真)
邮箱:78550116@qq.com
附件:浙江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审批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8月1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