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46号
财工82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由于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九八四年确定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已偏低。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决定从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对国有企业中按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八十五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按此标准执行后,原享受的各项物价补贴停止执行。今后,将通过逐步提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办法来解决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待遇,各种补贴不再发给。
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