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退(离)休回浙江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老干部局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粮食局
关于做好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退(离)休回浙江安置工作的通知
浙劳人计(1989)122号
各市地党委、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中央关于“要尽快解决西藏机构改革中编外进藏职工的安置问题”,“妥善解决好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和退(离)休回内地安置问题”的指示和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召开的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和退(离)休回内地安置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做好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和退(离)休人员回浙江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任务:今年内从西藏调回我省需要安置的汉族干部、工人150名(其中内调干部36名,工人75名,退(离)休干部19名,工人20名),随迁人员111名,合计261名(各市地安置任务附后)。各有关市、县和部门要抓紧落实安置单位,保证在今年十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工作。
二、安置原则:总的是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的,可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县统一安排;没有原单位的,可以回到原籍(包括配偶原籍)或配偶所在市县安排,退(离)休的人员还可以到子女所在地安置;内调和退(离)休回本省安置的职工,其配偶及未成年和待业的子女,凡在西藏有关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可以随迁。接收安置地应准予落户粮关系。
邮电、电力、气象、地质、银行等部属单位的内调干部、工人,由有关部属单位负责接受安排工作。个别在部属单位安排有困难的,有关地区可协助安排。非部属单位内调的干部、工人如专业与有关部属单位的业务对口或相近,而地方又难以安排的,有关部属单位要协助安排。
三、安置政策:主要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考虑内调人员原本担任职务(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的专业和工种。对党政机关干部,安排同级或相应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稍低的职务。现在干部岗位工作或被聘任做干部工作的工人,按工人内调安排工作。劳动合同制工人内调后,仍实行劳动合同制。集体所有制干部和工人内调后,仍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
四、内调干部、工人的工资、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按调入单位的规定执行。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组通字﹝1989﹞10号文件精神,对安排较低职务的党政机关干部,按调入地区类别享受原职务工资待遇;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接收单位应尽可能按其获得的职务予以聘任,如确有困难需要低聘的,也要保留原任职务的工资待遇。待新的聘任期满后,同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市县因接收安排内调职工所需增加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省劳动人事厅如数核认。
五、退(离)休的干部回我省后,由市、县人事部门、老干部部门安置;退休工人由市、县劳动部门安置。安置后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负责管理。安置落实的原则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以外,对原本无工作单位的,可落实到落户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其在西藏工作单位相对应的部门、系统。
六、退(离)休干部、工人所需的一切经费,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支付。退(离)休干部、工人到接收管理单位报到以后,当年的各项费用,由原单位支付给个人;从第二年起,全年的全部经费,在上年的十二月底前,由拨款单位按年度一次拨给接收管理单位,接收管理单位按规定掌握使用支付给个人。
西藏驻上海办事处每年拨给接收管理单位的退(离)休干部、工人所需的经费,暂按下列项目和标准执行。
1.离休工资、退休费和加发的退休补贴费按西藏规定的标准计发,其它各项补贴按接收安置地区同级人员规定的标准执行和拨给。
2.医疗周转金。按照每个退(离)休干部、工人每年600元的数额拨给接收管理的单位周转使用,年终由拨款单位按实支数额核销付款,遇有特殊情况(如需长期住院等),原拨款单位应随时追拨。
3.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等按接收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4.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拨给,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按接收安置地区的规定执行。
上述所需经费,如有新的规定需要改变拨付经费数额时,由接收管理单位直接通知拨款单位。
七、退(离)休干部需要新建购买、修建住房的,由西藏负责,接收管理单位协助,经费由西藏驻上海办事处拨付。
八、退(离)休干部、工人死亡时,其丧事处理应本着节约从俭的精神,原则上由西藏与接收管理的单位共同协商办理。有关丧葬、抚恤等待遇由死者原工作单位按西藏规定的标准负责支付。
九、认真做好西藏汉族干部、工人内调安置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不仅有利于稳定在藏的汉族干部、工人队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且还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西藏的稳定,也有利于西藏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发展。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都必须把这次内调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克服困难,逐个逐户安排落实,妥善解决好内调干部、工人的退(离)休人员的住房、户口、子女转学、就业等问题,圆满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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