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8:43:1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转发人事部关于坚决杜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通知


转发人事部关于坚决杜绝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通知
浙人才121号

各市(地)人事局(人事劳动局):
现将人事部《关于坚决杜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通知》(人发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和合理使用的重要依据,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少数地区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出现的假文凭、假档案材料及乱收费等现象,扰乱了人才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才市场形象。我省虽然还没有发现类似事件,但为了防范于未然,各级人事部门及人才交流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干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近期,各市(地)人事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将组织力量对有关市(地)人才交流机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一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管、出等环节是否符合管理程序;二是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否健全;三是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是档案管理的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是是否存在非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才交流机构,要限期整改。对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要通过此次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才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市场健康发展。

浙江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人才流动档案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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