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8:36:5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关于摄影师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及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摄影家协会
关于摄影师职业技能培训及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的通知

浙劳培〔1998〕18号

各市、地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摄影家协会:
为了提高摄影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正常职业秩序,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从事摄影技术的各类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工资待遇、独立开业的基本条件。
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按照劳动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劳培司〔1992〕1号),上述证书也是他们境外就业、出国劳务进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培训、考核(鉴定)的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除商业服务系统以外从事摄影工作的专业人员,国有、集体、私营和个体工商企业,广告公司、图片社、照相彩扩从业人员均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考核(鉴定)。
三、组织与管理
1.省摄影家协会组建“浙江省摄影技术培训考核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组织实施摄影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制订培训规划、培训大纲、培训计划,组织教材的编写和选(审)定,实施培训和开展教研活动。
2.市(地)摄影家协会,要根据浙江省摄影技术培训考核办公室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实施培训或推荐到省参加培训。
四、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考核: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摄影工作三年(含)以上。
(2)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本专业(工种)毕业生。
(3)从事摄影工作两年以上,参加过市(地)级以上短期摄影班正规学习(一个月以上)。
(4)大专院校非本专业(工种)毕业生。
(5)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认定摄影技术等级者。
(6)参加中国摄影函授学院学习一年期满,已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考核:
(1)从事摄影工作三年以上,参加过中国摄影函授学院一年正规教育并获结业证书者。
(2)已取得初级技术等级三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摄影工作六年以上,摄影成绩突出,在省级刊物、影展影赛发表过作品,具备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者。
(3)已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龄七年以上者。
(4)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认定摄影技术等级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考核:
(1)从事本工作连续工龄八年以上,并在省级影展有获奖作品或在全国影展影赛发表过作品(包括在国际影展中有入选作品),具备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者。
(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八年以上,参加过省或全国摄影大专院校正规学习毕业者(含省教委批准的省摄影大专“专业证书班”)。
(3)已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五年以上,参加过全国摄影班学习者(三个月以上)。
(4)已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龄十年以上者。
(5)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认定技术等级者。
五、培训、考核(鉴定)费用
培训与考核(鉴定)费用,由申报培训、考核者的单位或个人担负,具体收费标准执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六、考核发证
学员培训结业,由批准办班的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由相应的劳动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大力支持摄影家协会开展摄影技术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尤其要欢迎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人员可优先申报推荐到省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
附:浙江省摄影技术培训考核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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