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关于调整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996)132号
(1996)财社35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晚年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中原按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各地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补助情况作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及时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待遇调整问题。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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