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8:24:1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
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培〔1999〕338号

市、地劳动(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44号)和《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15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上岗、独立工作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原劳动部印制《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现统一更改为《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年度使用《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做好预测统计,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向我厅提出半年证书需求计划,并按规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需求审核表》(附后),经我厅培训处审核批准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证书的发放。
三、2000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原有的《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一律停止核发。此前按省级有关规定核发的上述证书依然有效。各地尚有少量余存的原证书在2000年1月底前退我厅调剂使用。
四、证书的核发权限和填写验印仍按《浙江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浙劳培〔1995〕244号)的要求办理。新证书按部的要求应采用计算机打印。
五、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4元。市地向省厅订购每本3元。
六、为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新证书与国家题库和省级题库同时启用。全省各级鉴定机构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必须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取试卷清样和评分标准、标准答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试卷费用按应知、应会每人各2.5元与证书合并收取。行业特有工种的考核鉴定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七、省劳动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对全省使用证书和国家、省级题库提取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印制,使用假、伪证书和不按规定自行命题、用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条规进行严肃查处。
发布日期:19991217
执行日期:1999121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浙江人社局 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