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8:23:2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厅转发《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转发《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薪81号

各市、地、县劳动(人事劳动)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作用,将它作为当前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实际,拟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试行。力争在“十五”期间,全省多数城市建立起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全省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行初期,各地可从本地区劳动力流动、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企业工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先起步后规范、先易后难、先重点后普及的原则,逐步扩大工资指导价位的覆盖面和辐射范围。
二、今年,温州市、绍兴市和金华市要建立起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现已开展试行工作的宁波、杭州、湖州、台州等市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扩大工资指导价位的覆盖面;其它有条件的市、县也应积极开展试行。
三、各市、地、县在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同时,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报省厅备案。有条件的市、地、县应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价位调查基础数据、资料通过信息网络报省厅。
四、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试行工作与劳动力市场建设配套进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职介网络、窗口和劳动信息管理部门的现代化办公手段,共同做好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工作。

二○○○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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