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返还2000 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返还200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65号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征集、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浙劳险(2000)43号、浙财社(2000)43号的规定,现将你市(含基金中心)2000年上交的省级调剂金按征集额的50%返还给你们。请你们在收到返还的调剂金后,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调剂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定期对符合调剂条件的县(市、区)给予调剂,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将下达的调剂金计划于4月底前报两厅备案。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请在收到此通知后,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情况告省财政厅社保处(联系电话:7056586)。
附件:2000年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返还情况表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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