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8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市及所属县(市、区)、萧山区、余杭区社保局(委),省级各单位,行业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1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0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各地要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补助情况作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及时做好这部分人员生活补助费的调整工作。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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