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文件
浙劳险56号
关于发布199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各行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1999年我省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年利率确定为5%,企业退休人员1999年个人帐户余额的记帐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加权平均计算,即按2.92%的年利率计息。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企业职工1999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对帐工作。
2000年03月14日
主题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通知
主送: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各行业单位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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