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承包土地经营雇用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承包土地
经营雇用农民工劳动关系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135号
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是否确认雇用农民工事实劳动关系的请示》(海劳社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承包经营土地雇用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凡是以注册公司名义承包经营的,雇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凡是以自然人名义承包经营的,雇用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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