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7:41:1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费率调整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
保险费率调整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155号
省社会事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2004年工伤保险费率的请示》(浙社险中心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参加省本级管理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
二、工伤保险参加省本级管理的用人单位,2004年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费率档次,由你中心按照浙劳社工伤222号文件规定确定;
三、工伤保险参加省本级管理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按照浙劳社工伤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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