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7:34:4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行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意见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行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意见

浙劳社老160号

各行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38号、省政府浙政发4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浙劳社老14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做好我省原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行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凡行业单位中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省政府浙政发48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浙劳社老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新办法”)。
二、在过渡期内,行业单位中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省政府浙政15号、原省劳动厅浙劳险4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的,则以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为老办法;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仍按浙劳社老107号文件规定的档案养老金执行的,则以职工本人2003年12月31日档案养老金和2004年至退休当年个人缴费补贴作为老办法。
按上述办法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后,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进行过渡,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三、2006年退休(退职)的人员。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门予以补齐。若补齐差额后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额的,可按本人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额给予补足;若按2006年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额的,可按本人2006年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发给。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2006年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出部门按30%封顶,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额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按新办法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本人按2005年退休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加2006年调整额的,则按新办法封顶后确定的基本养老金发给。
四、计算2006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凡按省政府浙政15号、原省劳动厅浙劳险43号文件确定的计发办法作为老办法的,计算2005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社平工资采用200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到2006年退休当月止。行业单位中,凡以职工本人2003年12月31日档案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补贴作为老办法的,计算2005年基本养老金时,按浙劳社老10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其中个人账户缴费补贴计算到2006年退休当月止。调整机制均按浙劳社老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凡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调整机制应包括高级职称的倾斜部分;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不包括高级职称的倾斜部分),其缴费年限计算到2006年退休当月止。
五、各行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管理,认真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保持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平稳衔接,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本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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