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7:21:3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监〔2004〕179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办发〔2004〕2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该《办法》是规范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要依据。各地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切实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组织建筑业企业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认真学习《办法》,并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对照《办法》,对建筑业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抓紧建立健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没有建立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抓紧建立,并争取2004年底前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建立健全欠薪保障制度。
三、积极推行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记入企业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建设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制度,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按《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加强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业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30日内将劳动合同报当地劳动保障部备案。
五、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建筑业企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建筑业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每月支付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筑业企业或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有效的考勤。
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工资发放前在工地张榜公布。工资支付必须按合同由企业或项目部直接兑现,不得由班组长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要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
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建筑业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都要及时予以处理,应责令其限期支付。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支付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 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七、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追要劳动报酬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尽快结案。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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