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7:09:1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劳社培〔2007〕9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
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了激励技工学校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献身技工教育事业,根据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评选技工学校省级优秀教师的通知》(浙劳人培〔1987〕19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技工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开始,省、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2年评选一次,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各为全省技工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总数的1%,市级优秀各为本市各总数的3%。推荐为省级优秀者应是市级优秀。
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各市应在评审当年7月10日前完成省级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并将《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由各市统一向省厅领取)一式二份报省厅,优秀事迹的填写时限是评审前年的7月-评审当年的6月。
二、评选范围是全省技工学校。
三、评选办法
省、市建立相应的评选组织,分别负责本级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技工学校参照评审条件,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评选(审核)后报我厅。
省属技工学校参加学校所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应征求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2.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二、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地学习掌握新知识,较全面地掌握所任学科的专业知识,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所任学科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贯彻教学原则,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成绩明显,教学效果好。
四、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健康和生活,受到学生的爱戴。
五、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


浙江省技工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职非专任教师的技校其他工作人员。
二、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对工作精益求精,作风严谨,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四、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端正、工作踏实,主动为教学排忧解难。
五、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业绩显著。




抄送:各技工学校。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7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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