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浙江人社局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 特殊岗位津贴管理的通知
浙人薪〔2007〕344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规定,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管理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我省以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
三、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工作与各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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