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8 16:16:3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国管公积金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的函
国机房资函〔2019〕1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市政府、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见》(国管房改〔2006〕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照国管局《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358号)规定,将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专户内,并按要求从售房款中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 未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
(二)根据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改〔2003〕205号)规定,已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并完善住房档案的单位。未按要求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
(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央在京企业还应制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相关信息等须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及使用流程
(一)计划申报。各单位通过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称F系统)填报并打印《2019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决算汇总表》《2020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基础数据表》《2020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打印后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资金中心。
(二)额度核定。资金中心汇总审核申报数据,拟定各单位年度补贴计划额度,经国管局有关负责司室批准后通过F系统下达各单位,各单位可通过F系统查询。
(三)使用支取。各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额度,向资金中心提交使用支取材料。
1.通过F系统填报、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补贴发放支用申请书》《2020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用基础数据表》。
2.单位根据报表内容报送书面申请,简述单位性质、基本情况、住房补贴整体发放情况以及发放住房补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事项,并对填报数据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加盖公章。
3.行政及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提供财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2020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复印件;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央在京企业,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复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复印件。
在房改办住房交易办公室核实住房档案无误,F系统业务状态显示红字“可影像化”后,各单位将上述三项盖好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送交资金中心,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单位通过F系统打印一式三份的付款确认书,盖上银行预留印鉴(财务章及法人人名章)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维护售房款年度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对不按要求申报的部门或单位,原则上不予拨付资金。
(二)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F系统打印的报表报送资金中心。
(三)2019年度售房款计划额度执行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请未领取F系统密钥的单位先申领F系统密钥。单位登陆资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单位用户信息登记表》,填写后交经办银行,待制作后发放。

联 系 人:马鹏飞 满逸
联系电话:65993188 65993054
F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599302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院16号楼西厅资金中心315室

附件:填表说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11日
填表说明(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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