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2:45:09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
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劳薪205号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的通知精神,尽快建立起本地区、本部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劳动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地、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迅速布置所属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起对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农村、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均纳入我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围。其中,中央及部队在鄂企业,省属企业由省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负责监督检查;其它企业按隶属关系由各地负责监督检查。
省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审计厅组成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的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各地也应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负责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应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建立起内部监督制度,每年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各地劳动、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每年至少应选择10%的所属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四、建立检查情况通报制度。企业应于次年元月底将上年自查情况及填写的《湖北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表》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将所属企业自查情况及主管部门复查情况,汇总上报同级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各地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应于次年5月底以前将本地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
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劳资、财务负责人,应予表彰;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劳资、财务负责人,应严格按《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年终结算时应如数扣回多提超发的工资总额。
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的资格,由省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共同认定公布。各地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可协商提出本地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名单,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批准后公布。各级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可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各级劳动、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资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要取消其工资专项审计的资格。

阳光不锈 发表于 2020-8-27 10:44:18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 鄂劳薪205号 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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