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2:30:1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
关于做好提高企业社会保障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劳263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企业根据效益状况自主决定增加职工工资。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精神,统一认识,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加强企业工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加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水平,企业根据效益状况增加工资,提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补发过去拖欠的养老金等一系列举措,是促进居民增加消费、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关怀,对于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拉动消费、启动内需,加快结构调整,稳步推进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以“三讲”的精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各地劳动、财政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决定精神,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和企业离退休人员人数的核对,严格执行省核定的各项标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里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市、县劳动和财政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将执行情况和资金分配方案报省劳动厅和财政厅。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抓紧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水平实施办法》、《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实施办法》、《关于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办法》和《关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的意见》等规定。
三、要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市、县和企业,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上报。按中央的要求,要把这次提高待遇和补发拖欠的钱,在9月15日以前全部发到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手中,确保不留死角。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财政部财社字131号、132号文件执行。为帮助各地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省劳动厅、财政厅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要落实日报制度,搞好总结。为认真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制度,从1999年9月6日起,按《各地落实中央12号文件日调度情况》要求,请各地于每日10时前将有关情况分别报省劳动厅和省财政厅,12时前省劳动厅和省财政厅综合分别上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日报要有进度,有情况说明。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全面总结。
附:一、《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水平实施办法》
二、《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
三、《关于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办法》
四、《关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的意见》
关于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水平实施办法
根据中发12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30%。为切实做好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金水平工作,确保发放,现提出以下办法:
一、提高标准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
提高标准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的标准为:
基本生活费=当地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70%×120%×130%
代缴社会保险费=当地1998年社会平均工资×60%×各项保险缴费率÷12×130%
提高标准后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标准=当地1998年最低工资标准×70%×130%
二、资金的筹措及发放
对7月1日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下岗职工,其提高标准部分所需的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并于9月上旬下拨各地。
对7月1日以后进中心、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提高标准部分,按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追加预算,先行支付,年底在核定各地下半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后,由省从中央财政拨款予以补助。
提高失业保险水平所需资金,从各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安排及步骤
1、9月15日前,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并补发提高标准部分,做到一人不漏,一分不少,一天不拖。
2.10月上旬前,对进中心但未签订协议的下岗职工,完成补签协议的工作。
3.10月中旬,将属于国有独资亏损企业的下岗职工全部纳入“三三制”保障范围;停产企业的职工除已实现再就业的以外,要全部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在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后确保其基本生活。
4.对已经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市,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标准代缴医疗费。尚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市,要按有关规定由企业报销下岗职工的医疗费;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缴费比例为下岗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实施办法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9年6月30日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或确认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属于这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二、调整的幅度
1.企业离休人员按国家机关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调整。
2.企业退休人员:198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月增加65元;1986年元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月增加55元。
三、调整的时间
今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待遇所需经费渠道
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所需资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国家给我省的补助资金和我省养老基金中进行支付。尚未参加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可比照上述办法执行,其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关于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办法
一、补发范围和标准
1.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1999年6月底以前所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均属这次补发的范围。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所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由企业负责补发。
2.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的标准,要按拖欠时的统筹项目和标准进行补发。属统筹项目之外的拖欠,由企业视情况予以补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资金来源渠道
对于补发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从中央财政下拨的补助资金和动用本地历年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解决。资金仍然不足的,可通过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间进行调剂。
三、补发方式
实行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的地方,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实行差额拨付的地方,因企业拖欠离退休员养老金有能力的,由企业补发。确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后转为企业欠费。
四、补发程序
1.凡有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并填报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花名册,如实反映拖欠的人数、金额和时间,其拖欠情况须通过企业职代会、工会认定。
2.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拖欠情况,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清理核查,情况属实的,方可进行补发。
3.企业离退休人员在领取补发的养老金时,要张榜公布,并要经本人签字盖章,其签字盖章的花名册返回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查。
4.对补发的养老金是否真正做到补发到位,各地对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凡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查出,将依据省政府1990年14号令的有关规定,除如数追缴冒领金额,还将处以相当于多领退休费用数额30%的罚款,对挪用补发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的意见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标准与三条保障线水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确定发布后执行。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
二、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总量,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第174号令和鄂政发54号文件,对有条件增加工资的企业,适当调整企业工资总量,并把增资额主要用于深化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三、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待遇,特别是提高企业大中专生的起点工资,企业工资参照国务院国办发78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有关规定精神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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