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流字[1998]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肠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肠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肠衣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新国税流字76号
全文有效
针对各地对肠衣适用税率所反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新国税流字89号文转发财税字52号文财税字52号中的有关解释,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肠衣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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