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鄂发24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成果,努力开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明确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竞争力为目标,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四创新一配套”的工作措施,加快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1)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更为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更好地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2)到200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国有小型企业全部完成改制改组。除极少数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其余企业的国有股份应逐步降低为相对控股或参股,真正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到2005年,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以及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4)到2005年,国有企业亏损面控制在20%左右,亏损额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质量低、债务沉重、财务风险大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效益水平显著提高。(5)“十五”期间,力争工业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 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备性改组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既是“十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的任务,更是我们积极应对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重大战略举措。“十五”期间,要继续坚持“抓大要强,放小要活”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实施“三个一批”的战略,即抓大壮大一批、放小活小一批、破产淘汰一批,最终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有机联系、协调发展的格局。
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加快实施大公司集团战略,抓大壮大一批。随着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形成若干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具有极其深远的战略意义。全省要用3至5年的时间,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带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开发,通过资本市场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我省的大公司大集团,一是要继续坚持三个层次推进:充分发挥武钢、东汽这两个国家队的带动示范作用,把它们培植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相关企业要积极向它们靠拢,抓好钢铁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集聚整合;以“中国光谷”建设为契机,以光电子信息和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产品为主体,以东湖开发区为龙头,形成3-5个具有竞争力、技术含量高的大集团;以85户骨干企业为重点,选择一批资产和销售收入双过5亿元的行业排头兵,支持它们发展壮大。二是要培育核心竞争力,立足于做优做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安身之本,每一个大企业都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深入研究本企业应当培育的核心竞争力,批准自己的市场位置,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形成别人难以模仿的技术、产品或服务。三是要营造有利于大公司大集团发展壮大的外部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在确立大公司大集团资产经营主体地位,健全对企业经营者的选任、约束和激励制度,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剥离办社会职能等方面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坚持民营经济的基本取向,继续推进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放小活小一批。搞活中小企业,对于活跃市场,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吸引民间资本和发展城乡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改革。按照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债务不悬空、职工基本稳定的原则,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兼并、租赁、破产等多种方式,调整国有经济占有领域,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使国有资本从中小型企业中退出。二是立足于搞活,把放小和扶小结合起来。组织和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企业集团开展协作配套,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的建立,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场所;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直接和间接融资,促进民间投资增长。大力发展各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组织,鼓励建立一批行业内企业间互相服务的民间经济组织,为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搞好信息沟通、市场准入、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融通资金等服务。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建立为突破口,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尽快筹备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品研究开发进行风险投资。
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步伐,破产淘汰一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的生产能力;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企业破产除了继续做好核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外,要加大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的力度,大胆探索企业退出通道,完善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实施企业破产,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格规范操作,防止逃废银行债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地要探索建立破产基金,为依法破产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破产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十五”期间,要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坚持以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国有产权明晰化、经营机制市场化为重点,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力争“十五”末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部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股份制改革尤其是重组上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的指导,坚持“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 ,积极推动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组上市。要严把审批关,确保规范制;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可信;上市公司要做到资产优良、队伍精干、机制转换。既要重视上市公司的组建和发展,又要重视存续企业的改革改组,大力推动存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兼并重组中的作用,推动优质资产、优势资源向优势大企业集中。积极培育省内更多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和后劲的高新技术和成长性企业上市,获得更大发展。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要明确董事会职责,建立规范的董事聘选程序。尽快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大不在经理层任职的外部董事的比重,有条件的公司外部董事的比重应占一半以上,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不得由一个人兼任。要引导大型公司制企业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常设或非常设机构,并以独立董事或专业人才为主导进行运作。二是要严格界定董事长和经理的职责权限。董事长负责组织制定企业重大发展战略,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超权限决策,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三是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设置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主要由外部人员组成,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外部人员担任,监事会要吸收本公司职工代表及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四是理顺公司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采取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的办法,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工会的党员负责人,也可依照党章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具备条件的董事长可兼任党 委书记;具备条件的监事会主席可兼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或工会主席。要健全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完善、健全出资人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出资人缺位、政企不分 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采取两种基本的形式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一是对国有资产规模较大、公司制改革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好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经省政府授权,对其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二是加快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省政府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与此同时,强化对国有资产营运主体的外部监督,建立和完善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并与组织人事考核制度挂钩。
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广大企业要把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狠抓落实,要把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用工分配制度,作为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关键环节,继续推行经营者年薪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和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三项工资制度改革。真正把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建立起来。企业要加大主辅分离力度,精干主体。争取在2-3年内,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内部改革能够全面到位。
四、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全面加强企业科学管理,实施管理增效。广大企业要继续学邯钢、学东钢、学亚星,通过强化管理巩固改革与脱困的成果,使管理挖潜成为企业应对环境和政策变化,实现持续增效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加强战备决策管理。企业要周密地进行市地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经济全球化及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切实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本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和变化趋势,全面分析、掌握自身及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确定科学合理的战略目标。要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法律、国家产业政策或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决策,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要加强财务资金管理。企业要把财务管理当做整个企业管理环节。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借助现代信息手段搞好企业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杜绝资金账外循环,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管好自己的财务公司,严防违规炒股。三是要加强质量管理。企业必须把质量管理放在重要的地位常抓不懈,要以铁腕手段抓质量,把“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念落实到每个职工、每个环节。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进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四是要加强安全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增加安全设施投入,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各类重大事故 发生。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五是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企业要把推广应用电子信息技术作为改进企业管理、加速技术创新,以及节能、节材、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发和应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一是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紧紧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重点地抓好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切实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大力采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适用技术,武装重点骨干企业,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发挥现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作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区落户,加速科技和机制双创新,迅速增强企业活力与实力。加快光电加速科技和机制双创新,迅速增强企业活力与实力。加快光电子、生物技术、新医药及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抢占新世纪经济的战略制高点。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嫁接合作等多种形式,进入高新技术领域。三是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把一批国债项目实施好,形成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技术优势。大力营造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建设 ,使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大多数中小企业能得到技术开发服务。四是继续实施精品名牌战略。选择一批高利税、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产业关联度产品,予以重点培植,并实现规模生产,优化湖北工业产品结构,提高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努力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一是努力做好过渡期的各项工作。要抓紧建立起符全WTO规则、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要学会运用WTO规则和国际惯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要调整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外资投向。坚持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为主,适度借用国外贷款。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造,促进外资与国有资产有效嫁接重组。积极开展BOT、项目融资、出让经营权、股权融资、证券融资等多种新的利用外资方式。要优化投资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抓住加入WTO的新机遇,形成新一轮外资进入的高潮。三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外贸出口。要以扩大企业自营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出口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出口的积极性,大力培植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更好地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着重提高出口企业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把企业人才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源开发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加快建立现代人事制度的步伐,为搞活人才、用好人才提供保障;加大人才管理创新的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工作政策和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搞好企业的人才预测、规划、培养、管理工作,切实稳定现有人才,积极引进需要的人才和智力,不断优化人才结构。要加快培育和壮大具有现代素质和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巩固和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注重提高工人队伍的岗位技能水平。要主动应对加入WTO以后面临的人才方面的新挑战,大力加强外向型人才队伍建设。
五、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简化手续,减少收费,降低改革成本。企业改组过程中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交易的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承受方可免交应缴纳的税费。企业改组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一律按规定只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改组已办理相关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后,改组后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换证的工本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契税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后,再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平衡安排,全部用于困难企业改组费用的补贴。改组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涉及的房屋和土地的测量、勘测、评估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按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特困企业予以减免。
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困难企业的改组。企业改组时,可将非经营性资产从总资产中剥离出来,用变现部分有效资产来安置职工。改组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及部分产权,其出售收入扣减规定提取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维修基金通讯住房帐面净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支出),由企业安排用于安置职工。企业改组时,可将企业租用的房地部门的公房产权进行置换,其置换价值按7:3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置换价值的70%用于企业安置职工,30%支付给房地部门。对以“零资产”、“负资产”改组的企业历年对财政的借款,报同级财政部门妥善处置。改组企业继续保留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改组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应视企业的不同情况,按税收法规的规定予以弥补。改组企业净资产为负数,改组后企业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从改制之年起三年内,同级财政部门可视其所得税上交情况适当返还,用于补充国家资本金。改组企业难以用资产抵押方式获得贷款的,在采取有效还款保障措施后,可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营运机构提供担保获得贷款,用于启动企业的生产经营。
妥善安置改组、破产企业职工。企业实施改组、破产,均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经贸、劳动保障 、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改组后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原企业的职工,并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合同的职工,应依示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按规定向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但不享受失业保险。安置费标准,一般应按人均不超过当地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但不同工龄的职工应有所区别。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被录用的原企业职工应获得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而原企业又无力支付的,经法律程序协商确定,可作为改组后的企业对职工个人的负债,企业在三年时间内分批还本付息,有支付条件时企业要及时偿付,也可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转为个人在企业中持有股份。企业改组时,应对总额的1.5%提取教育费,优先用于分流职工再就业培训。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全额补缴和预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原企业应付职工工资余额等。对破产企业,原企业净资产和有效资产不够支付的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予以补助。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的老职工,可根据生产需要或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由改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坚持养老、失业、医疗“三改并举”,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保险体系。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积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把分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要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改革成本,逐步把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所在地政府统筹管理,有条件的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发放要实行社会化,其党组织关系转给社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继续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规范和治乱减负工作。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加大要案查处力度,清理规章制度,减少审批事项,促进我省市场秩序的根本改善。坚持以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和强化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重新规范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抓好涉企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的实施,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的收费目录,除此之外一律废止。继续抓好专项治理, 经贸委要与公安、税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工商、建设、水利等部门一起,抓好本系统收费的监督,全面清理针对企业(产品、人员)的各种市场准入和经营资格的规定。继续抓好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涉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对垄断行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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