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关于组织实施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鄂林办193号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做好工程的实施,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了《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程建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天然林保护工作。为推动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顺利进行,根据林计发661号文件精神,对各地实施天保工程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工程区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要建立独立动作的办公室和工程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工程负全责,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把工程建设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计划、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基建投资、财政补助安排等方面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 认真编制和严格执行天然林停伐和木材减产计划。各县(市、区)在编制县级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天然林停伐和木材减产计划,将森林采伐消耗量和木材产量调减到位。工程区内人工林(包括速生丰产林)的商品性采伐,必须停止下来,待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后,由省林业局按国家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采伐。要全面停止对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禁伐区内,必须停止一切采伐活动;限伐区内,必须严格规定采伐作业方式和控制采伐数量,禁止实行皆伐作业。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消耗量和木材产量调减计划。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超森林采伐限额、超木材生产计划和违法使用林地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护林成效与经济收入及经济处罚挂钩,严格奖惩;要加强森林管护队伍建设,结合森工企业人员转产分流工作,建立管护专班,充实一线管护人员;要进一步理顺林业公安管理体制,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加大森林执法力度。同时,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充分发挥和依靠农村乡镇、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管护工作。
四、 各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要做好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做到思想工作到位,措施得当,落实到人,确保社会稳定。富余职工应因人制宜,多渠道进行安置;现已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协议期已满的职工应一并分流安置,除特殊情况外,分流人员一般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采取一次性安置方式安置富余职工的,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财农83号)执行,坚持自愿、公正、公开和稳妥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一次性安置方案。一次性安置方案由县(市、区)财政、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拟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林计发661号文件要求,对下岗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在分流安置过程 中,要做好职工的劳动保障关系接续工作,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各地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发41号)文件精神,加大再就业的工作力度,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分流安置。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尚未参加统筹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对部分符合低保对象的,应直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中央和省给予森工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专项补助资金应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人员及标准,并与社保部门签订协议后,分配下达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按时足额发放。
五、 当前要首先做好县级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县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的基础上进行;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县级实施方案要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及时上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会同省计委、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实施方案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须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各工程县(市、区)要依据县级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申报工作。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部门联合上报省林业局,抄报省计委,省林业局汇总审核后会同省计委联合上报国家林业局。
六、 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监督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实施中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技术规程,质量保证、检查验收等制度,做到按实施方案确定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进行项目建设和检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要加强对天然林保护资金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串用、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事人、负责人的责任。各工程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即即将出台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严格实施定员定额和项目的预决算制度,并通过制定定额标准,明确控制目标等措施,实现资金的全过程管理。为了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各工程县(市、区),财政、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在不突破资金预算总量的前提下,按照省下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本地区实施单位定员定额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并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天然林保护资源工程是一项造福子孙的伟大工程,工程实施的任务重、责任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这一举世瞩目的生态工程建设,真正把工程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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