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鄂发5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提高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素质和控制能力,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努力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为加速实现湖北工业化作出贡献。
(二)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从2003年起,用1至2年时间,完成全省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改组,使国有中小型企业退出国有序列和控股地位。(2)从2003年起,用1至2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属企业改组改制和管理体制调整。(3)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4)到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陷入困境、难以继续生存的劣势企业基本退出市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重点
(三)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省、市(州)两级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市(州)两级政府要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规范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造,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企业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其余企业逐步改组为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明确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理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推行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理确定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理顺公司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党委会与董事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双向进入。上市公司要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控股股东实现资产、机构、业务、人员、财务"五分开",率先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加快推进大公司大集团发展。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重点抓好30家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到2005年力争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全力支持东汽、武钢加快发展,促其向国内一流企业或跨国公司迈进。引导大公司大集团开展与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对标工作,突出主营业务,加快内部业务整合,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积极支持大企业重组上市,推动大企业与国外公司的合资、合作,鼓励优强大企业联合或收购兼并劣势企业。同时,对大企业在投资决策、下属企业的资产和股权处置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权,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按照县域经济"一主三化"的总体思路,以民营经济为基本取向,继续推进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促进中小企业与省内外优势企业嫁接重组,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以大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体系,形成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我省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通过税收优惠、风险分散等措施鼓励建立商业担保公司和企业互助担保公司。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把银行、担保、信用公司和企业等组合起来,通过采取集中授信、联合审查、多层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绿色通道"。选择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成长型企业,逐步建立"三有"企业库,作为重点扶持的对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组织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人力资源开发等重点服务。
(七)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压缩部分行业过剩的生产能力;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要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在确保企业稳定、债务不悬空、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加大依法破产力度,促使一批劣势企业尽快退出。要把规范操作贯穿于从破产立项到实施的全过程,防止发生"假破产、真逃债"。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八)大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四区"建设目标,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重点抓好国债项目和"双高一优"项目,提高企业工艺和装备水平,壮大汽车、钢铁、纺织、石化等支柱产业,增强数控机床、重要基础件等重大装备的开发能力,提高工业智能化水平,努力振兴制造业。要以东湖、武汉等高新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光电子、机电一体化、新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使之尽快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新的成长链。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企业研发机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要加大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不低于2%,国家和省重点企业不低于2.5%,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8%以上。要加快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综合运用开发、改造、要素投入等手段,重点增植高利税、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用率、高产品关联度的产品,加大创牌力度,提高名牌品质,扩大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省外、国外知名品牌来湖北建立生产基地。
(九)抓好利用外资重组国有企业。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降低门槛,吸引国内外资金收购、控股、参股我省国有企业,改善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通过公开发布改组信息,广泛征集外国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者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管理能力、付款保障、经营者素质,优先选择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产业关联度高的中长期投资者。要选择推荐一批优质国有企业、优质国有股向外商出售,放开外资受让国有产权比例,允许外方控股。要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也应公开运作。上市公司要通过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十)深化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用工分配制度,彻底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建立全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绩付酬。积极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工资分配向管理、技术、营销等关键岗位倾斜。加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要创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吸引人才,特别是各种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要适应入世要求,培养一大批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法律、财务、外贸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注重高级技工的培养,提高职工队伍的岗位技能水平。
(十一)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转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充分利用国家关于再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位于大中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力争2003年底前实现分离;位于县级以下中小城市和工业、交通、建筑等独立工矿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自办的中小学校、医院等公益型机构力争2005年底前实现分离;国有企业自办的后勤服务等职工福利型机构应于2003年底前实现分离。
(十二)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在继续强化战略决策、成本、资金、质量、营销等专项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开发和应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改进企业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在硬件和软件选用、网络建设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上既要满足企业现实需要,坚持"先进、适用"的原则,又要有较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力争到"十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我省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网络基础和服务体系,企业生产经营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大中型骨干企业基本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
(十三)加快省属企业改革调整。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体制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发展一批。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对产业、产品关联性强的省属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划转等方式,重组进入省属优势企业、企业集团或组建新的企业集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吸引内外资改制重组一批。鼓励企业引进外资、民间资本进行重组,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转下放一批。对宜于下放到市、州管理的企业,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分行业、分级实施"的原则,下放属地管理。规范破产一批。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省属企业依法实施破产。
三、处理国有企业改革中重点问题的政策措施
(十四)对资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按照产权多元化的原则实施股份制改造。积极支持职工持股或实行股份合作制,由职工按自愿原则共同出资购买国有资产,组建新企业。鼓励改制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业务骨干在新组建的企业多持股。在产权出售中,对资产大于负债的,可由购买人买断净资产,净资产较大,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实行分期付款;对资债相抵为零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可由购买人全部接受企业职工、承担企业债务。对难以整体出售的企业,可采取实物形态分块出售,也可采取价值形态分股出售。对暂时难以出售的企业,可先出租后出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对租赁的国有资产买断的,其已交纳的租金,可抵扣购买金。
(十五)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6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65号),切实做好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改制企业要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凡职工权益资金不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的企业不能分流职工。改组改制企业要帮助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和档案保管转移手续。企业出售或出租国有资产所得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入,要首先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补发欠发的工资、医疗费等;改制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其出售收入扣减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及住房帐面净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应用于安置职工;企业改制时,可将企业租用的国有直管公房产权进行置换,其置换价值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收益,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在企业之间合理调剂使用,用于安置职工。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置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十六)所有改制企业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企业产权转让或资产出售,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售的,应以招标、拍卖确定的价格出售。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可实行30%的优惠;对一次买断,3年内付清且首期付款超过40%的,可实行10%的优惠。购买方在付清价款之前无权自行处理企业资产,如确需处置,须经出售方同意。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需要报废或报损的固定资产、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呆坏帐损失和潜亏挂帐等,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企业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以出资或入股方式,作为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投入改组后企业。改制前企业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冲抵债务后仍有负债的,改制后的企业可将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或依法改变用途后进行开发,将土地资产变现,并继续用于冲减原企业债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不悬废债权人债务的原则,切实维护债权人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全过程参与企业改革,协助企业合理处理债务,增强企业偿债能力。对符合解散和破产条件的企业的债务,经核准后,金融部门要积极上报申请核销。对"零资产"、"负资产"改组的企业,历年对财政的借款,报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增国家资本金。其他改制企业欠财政的借款,由改制后企业承担。改制前企业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应付帐款,全部转交给改制后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清偿。改制企业欠交党政机关主办单位的利润和管理费一律不再上交。欠交利润全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欠交管理费转作企业自有资金,没有提取的,一律不再提取。改制企业的职工集资款,在改制时一次性退还给职工,一次清退确有困难的,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企业的职工股金原则上按实际出资额由改制后企业回购。
(十七)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交易的费用,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承受方可免交应缴纳的费用。企业改制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一律按规定只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企业改制前依法办理相关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的,改制后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换证工本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中涉及的契税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后,再由财政部门统一平衡安排,全部用于困难企业改制费用的补贴。改制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涉及的房屋和土地的勘测、评估和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一律按不超过现行收费标准的20%收取。改制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经政府批准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在五年内依法继续享受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将其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报批出让手续后,再进行转让和出租,其出让金缴纳比例,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报请政府批准予以适当减免。省属企业改制可享受当地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
(十八)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调整充实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自觉地将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自身的重要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各地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各自特色。要继续实施"领导工程",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到位。
(十九)抓好企业家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尤其是年轻企业家的培养,打破人才使用上论资排辈的做法,大胆启用年轻人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工商管理培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企业家人才选拔、使用的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培育企业家人才市场,积极引进和广泛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经营者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进一步搞好环境创新。坚持把环境创新作为党委抓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和各地吸引投资者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牢固树立以企业为重的观念,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继续抓好治乱减负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
(二十一)切实维护企业稳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继续实行"两个确保",衔接好"三条保障线",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要认真分析稳定形势,把握发展动态,争取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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