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2:06:2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
关于调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通知(2004)
鄂劳社文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对第(一)条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外,再给予适当倾斜: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6、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个条件给予倾斜。
(三)2003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按照鄂政办发125号文件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农垦企业中的农工,且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
1、连续工龄在3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连续工龄在25-3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连续工龄在34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所需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可以比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后,各地要通过强化扩面征缴,核实缴费基数,提高基金征缴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力度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政策,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尽快落实到位,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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