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2:02: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克市地税发[2009]14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附征率表部分内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附征率表部分内容的通知
克市地税发14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附征率表部分内容的通知
克市地税发14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7日
各区地税局、石油税收征管局:
为适应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需要,并结合我局代开发票工作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市局对代开发票附征率表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主要内容是:增加了货物运输业印花税税率以及服务业的若干税目;明确了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调整了个人转让住房以外其他不动产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请各局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有关要求执行,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克拉玛依市地税局代开发票附征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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