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1:55:38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方税务局 独地税发[2012]3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方税务局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独地税发3号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独地税发3号
全文有效
2012年2月1日
各科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国税发21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135号)和《关于做好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顔民
副组长:陈龙 王海波
成员:樊成龙 王新玲 吕瑞江 刘庆来
二、年审的时间
每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三、 年审的范围
辖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
四、年审的方式
自开票纳税人、中介机构年审分自查和实地调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自查阶段,时间在1月31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调查阶段,时间在2月10日前完成。
五、 年审工作要求
(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由法规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年审和上报工作。
(二)计征科对代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年审受理工作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区局《关于做好全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16号)要求,受理《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三份)、《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四份)及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二份),确保资料完整。
(三)根据《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16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新地税发178号)文件要求,企业管理科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同时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不符合条件的自开票纳税人,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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