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关于调整武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04)
武政办〔2004〕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60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从 7% 提高到 8% 。市级统筹范围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从22% 降低到 21%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缴费比例仍为 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区级统筹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高于 20% 的( 不含 20% ),下调 1 个百分点;等于 20% 的,维持该比例不变。
二、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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