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区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黄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家庭月人均156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80元。此标准适用范围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此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收入应根据省、市现行政策法规重新计算,既不计虚拟收入,也不计虚拟支出,严格控制新纳入人数,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
三、此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同时取消当前执行的因食品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城市低保对象每月人平8元的补助。
四、此次调整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困难居民的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落实。
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鄂政发1号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其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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