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国税函[2016]2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房地产企业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房地产企业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引》的通知
新国税函2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房地产企业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发票操作指引》的通知
新国税函217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7日
内容(缺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