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1:38: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乌国税稽公告[2018]1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国税稽公告1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国税稽公告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1月5日
新疆三禾达矿业有限公司(6501053331138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624号8D栋2单元202室)及电话号码(15099320776)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乌国税四稽检通一D41号)无法直接送达。2017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邮寄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2018年1月3日邮局投递人员无法联系到你公司,并退回邮寄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你公司至今未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198号华瑞大厦9楼901室;
联系人:孙兰玲、吕瑾 联系电话:0991-281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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