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1:32:53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喀什地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附件:

[*]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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