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1:02:0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
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我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55号)要求,现将《2009年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市审计局孝感银监分局



二00九年七月四日



2009年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55号)要求,现就全市2009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2008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运营安全;力争年内基本理顺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范有序,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改观,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依法履行决策职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强化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化、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信息监管体系,密切监控资金使用和流向。接受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按照《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标准》的基本要求,年内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升级改版,强化内控技术手段,确保归集、贷款、财务、内控管理等系统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公积金统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单位贷款的清理回收力度。8月份之前力争完成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和项目、单位贷款的整改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发放贷款以及购买国债的监督管理,注意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和范围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及时将廉租房建设应提取资金上缴同级国库;大力推进乡镇职工、农村中小学教师建立公积金制度工作,足额落实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财政补贴;推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严格清理和纠正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堵塞漏洞,加强防控;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5%或超过12%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违纪违规的,予以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完善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减少公积金个贷中相关部门收费,切实减轻职工贷款负担;以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为重点,落实好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孝感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发66号)文件精神,全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0712-2340728;投诉邮箱:xgzfgjj@sohu.co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重点加强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逾期项目、单位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出现风险资金的清收情况,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理顺情况,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与回收情况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8月份,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和行政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分析,巩固工作成果。8月20日前,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将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全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通报全市并上报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做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列入今年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和相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对重点、难点工作要亲自协调,按时逐一解决到位。市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员和责任,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严肃纪律,认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落实整改资金,追回风险资金,落实责任追究,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2006年、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力度。目前,仍有挤占挪用和逾期单位、项目贷款问题的县市区,对已落实土地、房产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要在保值的情况下,抓紧变现;对政府已有偿还计划的,要抓紧兑现;尚未制订偿还计划的,更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构成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和责任追究,并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各地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提高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和业务建设发展的需要,把警示教育纳入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定期教育和培训制度;健全考评缴励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情况。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上下联系,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172号)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全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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