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7 10:31:20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湖北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1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103号)精神,2015年2月以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一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同舟计划”,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地区建筑业参保覆盖率不够高、参保险种过多过滥、动态实名管理不到位、部门协调困难、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巩固扩面成果,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按时完成2016年度专项扩面征缴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健全专项扩面责任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筑业作为工伤保险参保扩面的重点,按照2016年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8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明确专项扩面年度目标任务,有计划地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2016年建筑施工企业数、固定从业人员、新建项目数、在建项目数、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户数、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项目数、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人数,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人数、按用人单位方式实缴金额和按建设项目参保方式实缴金额等基本情况,按月填报《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要逐级分解专项扩面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做到任务到岗,指标到人,倒计时排计划,按时间抓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专项扩面责任体系。

二、强化政策措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工伤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坚持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原则,坚持强制参加工伤保险与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原则。要严格落实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置条件的规定。要大力推行将工伤保险费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概算列入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从源头上保障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要对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保手续,把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要采取简便快捷的认定程序,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扩面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告栏等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和政策,让专项扩面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广大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的自觉性,提高全社会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关注,为推进专项扩面行动营造浓厚氛围,形成良好导向。

四、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专项扩面行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通报扩面征缴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推进专项扩面行动合力。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打造互联网+建筑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平台,全面实行建筑企业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立人社、住建、安监、总工会、地税等部门和组织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人社部门及时获得住建部门建筑项目审批信息,地税部门及时获得人社部门核定信息,人社部门及时获得地税部门征收入库信息。要完善调度督查机制,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进度进行按月调度、按月通报,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必要时可邀请政协委员进行巡视督查。要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手段推进建筑业参保工作。要完善依法监督机制,通过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以及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监督。

五、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扩面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的重要内容列为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民生指标,把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纳入住建、安监部门企业标准化达标的重点考评项目,把建筑业工伤保险征收管理纳入省地税局对市州地税局年度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当年扩面征缴任务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年底不能评先选优,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省扩面进程的,及时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问责;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曝光,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罚。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在年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填报《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和《各地实施“同舟计划”工作人员联系表》,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其中,《各地实施“同舟计划”工作人员联系表》于2016年3月20日前上报,《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从2016年4月份开始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统计数据上报。

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经验做法、进展情况、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案例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余卉

联系电话:027 - 87313470 18971006116

传 真:027 - 86656661

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刘道寒

联系电话:027 - 87262367 18717146646

传 真:027 - 87262372

省住建厅所属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周 伟

联系电话:027 - 67120979 13886039890

传 真:027 - 67120970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郭明伟

联系电话:027 - 87362510 13517221878

传 真:027 - 87368232

省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王建峰

联系电话:027 - 88738058 13554468721

传 真:027 - 88736050

省地税局社保规费处:王德兴

联系电话:027 - 87328775 13554636079

传 真:027 - 87328595

附件:1.建筑业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3.各地实施“同舟计划”工作人员联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1日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湖北人社局 鄂人社函[2016]14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