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情深 发表于 2020-5-26 23:34:30

财税2014 109号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应当如何理解?

财税2014 109号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应当如何理解?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0-5-26 23:34: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三、《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通知》第三条所称“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是指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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