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朵奔涌的税务浪花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7 11:43 编辑http://file.tax100.com/o/202008/07/370_1596731781469.mp4
(藏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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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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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07/252_1596731781261.jpg?width=828&size=47160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视频制作:拉萨市税务局
编辑: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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