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4:24:4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政函[2012]14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自治区总工会购买原宁夏粮食局办公楼有关地方税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自治区总工会购买原宁夏粮食局办公楼有关地方税的批复
宁政函14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免征自治区总工会购买原宁夏粮食局办公楼有关地方税的批复
宁政函142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17日
自治区总工会、粮食局:
《关于申请减免自治区总工会购买原宁夏粮食局办公楼地方税的请示》(宁工发74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自治区总工会购买原宁夏粮食局位于兴庆区解放东街山河湾前巷2号、6号房产所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予以减免,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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