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4:06:13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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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8-8-17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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