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税款申报期限的通告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2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青政办明电27号)等规定,现将我省纳税申报期限通告如下:
月份 放假时间 申报纳税期限 1月 元旦1月1日 1月16日 2月 2月15日 3月 3月15日 4月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 4月18日 5月 劳动节5月1日 5月15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7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 10月23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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