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3:44:03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1
《海北州地方税务局 海北州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2015年12月24日
北地税发〔2015〕190号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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