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 甘税地字[1992]94号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94号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94号
全文有效
接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35号《关于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称:“为了保证‘八五’期间列入国家计划的115户三线企业脱险搬迁的顺利进行,并促使其搬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现对115户三线脱险搬迁项目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办法通知如下:
一、搬迁项目的工业生产设施,按主要产品的经济规模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降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即:除应享受零税率的投资项目外,依规定应按5%税率纳税的项目,亦减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应按15%税率纳税的项目,减按5%税率计征;对应按30%税率纳税的项目,仍照章 计征,不予降率。
二、对三线搬迁企业在新址建职工宿舍未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投资,视同危房改造,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5%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建的招待所、办公楼、商业用房,按现行统一规定适用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上述优惠办法从一九九一年起执行至一九九五年底止。
另,‘七五’结转的八个三线搬迁项目比照上述办法执行。
附件:“八五”三线脱险搬迁企事业单位和“七五”三线结转项目名单
一、“八五”三线脱险搬迁企事业单位序号搬迁单位名称及地址说明
1七九二矿(迭部县)
2七九六矿(金昌市)
3二一九队(天水市)原列地质大队,设计任务书已批4七四九厂(秦安县)原七四九厂,扩初设计已批,续建5八六○厂(秦安县)原七四九厂,扩初设计已批,续建6四五○二厂(靖远县)扩初设计已批7天水风动工具厂(天水市)扩初设计已批8天水锻压机床厂(天水市)扩初设计已批9甘肃光学仪器厂(临夏市)设计任务书已批10八七一厂(秦安县)原含七四九厂项目中11海林轴承厂(天水市)
二、“七五”三线结转项目序号搬迁单位名称及地址说明1五二○三厂2五二○四厂3五二○七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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