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3:30:27

甘肃省税务局 甘税地字[1994]1号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号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甘税地字1号
全文有效
接财政部《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称: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 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 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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